#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4/70]
D1 張(23)(🛑已還押逾37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7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7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7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4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6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6] 開庭
📍傳召D4 李 作供
🔹主控繼續盤問
同昨日一樣,主控繼續查問D4在屠龍/滅龍群組內的文字和語音訊息,逐句逐句問,叫D4 解釋,試圖揾前後矛盾之處,質疑幾時講真幾時講假,D4 維持說法,內容有觀察、評論、推搪、拗水吹、和唔明點解咁講。
因為內容好零碎,無大議題,大概總結如下:
- 2019/11/14 群組討論在荃灣二陂坊宣戰,唔理有無南亞人士,全部掃場,插旗
- D4 在2019年11月12日入中大,14日離開,形容屠龍走咗之後,示威者變成童子軍,意思係行為比較蠢,指示威者試掟汽油彈,和用很重的床褥來做盾;又指前線好串,張官問見到咩覺得串,D4形容示威者揸住雞毛當令箭,揸住弓箭周圍望,但箭都裝得唔啱,又指令其他人等。撤退又被學生會騎劫。
- 提及去上水掃場,有「(閃)燈(屠)龍(蜘)蛛」三隊。
- 點解用「黑警死全家」嚟回應貼文
- 有屠龍的新聞報道,主控問D4 覺得當中內容是否屬實,D4 表示唔知,無考究過係真定假。
- 群組有人post HKU 請保安,標題係「有無手足可以混入去幫手」,D4回應「呢個可以守到HKU,好正」,D4解釋:「因為又可以搵到錢,又可以守到香港大學」,主控再問D4 回應訊息的意思,D4叫控方重複問題;主控譏諷D4,稱早前遭水刑及擔心母親,就記得警察問咩,現在就忘記剛才的說話,D4回應:「因為你未打我」,控:「即係打你先會記得?」D4:「如果你經歷過呢個狀態就會記得。」張官:「簡單啲,你話因為你俾人打過,所以你先記得?」D4:「係」。
- D4 於14日離開中大,15日進入理大,D4 & D2 曾在11月15日談論兩人正痾緊血,D4確認痾咗兩至三日,16日離開,當晚深夜再與D2 到西貢行山,17日又返去理大,同日晚上屠龍約食飯,D4打算離開但不成功。主控質疑痾血仲去行山,點解唔叫黃振強揾其他人行山,D4:「因為佢嗌我行山,我就跟佢指示行山」。
- 黃振強在11月16日發訊息「狗一定要啪」,Ken:「plan好晒走人」,黃指今晚試「眼鏡(槍)、唔知清唔清」。D4唔知咩plan,估計黃可能當晚需試槍,所以唔去行山,無諗當中意思。主控質疑這屬大事,D4 點解唔問?
- 11月17日晚的飯聚,Ken 指「尋日行山嗰兩個一定要到」,並tag D4,D4 當晚發訊息「好肚餓,等我一陣」、「好快到」等,主控質疑他並非因身在理大而無法出席會議。李解釋因當時黃振強叫隊員唔好去理大,其他人唔知他在理大,所以隨口噏,住氹住佢哋先,直至22:42,發現無法離開理大,退出屠龍群組。
- 11月21日D4 再入返群組,有部份訊息可以復原,最早去返11月18日20:54的訊息,中間無咗23個鐘的訊息,控方從黃振強的電話,重現該段時間的訊息,主控質疑無人問點解D4 退組,奇唔奇怪,D4 稱可能其他人覺得佢唔重要。
- 主控又引述,黃振強在D4 退組後,發訊「有無人可以keep眼鏡,阿檸(D4)出唔到嚟」,質疑槍在D4手上,D4 稱應將兩句分開理解。
盤問未完,主控表示還剩下少少,聽日一定完結。
[13:30]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7/7) 08:45 繼續。
【07月16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4:30
📍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續審(6/3)
及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07月16日 星期二】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10:00
📍 #高等法院第卅五庭 #不服定罪上訴
📍 #區域法院卅五庭 #續審(22/25)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3/70]
D1 張(23)(🛑已還押逾37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7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7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7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4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6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5] 開庭
📍傳召D4 李 作供
🔹主控繼續盤問
D4 在知道屠龍成員被拘捕後,退出屠龍群組,更改TG ID,同意TG 有一組數字係改唔到。
主控查問D4在屠龍群組內的文字和語音訊息,逐句逐句問,問點解咁講?問點解唔問點解?D4 解釋當中有作出觀察、評論、推搪、拗水吹、和轉換話題;整體係唔會參與破壞行為,留在屠龍群組都係作出觀察。
因為內容好零碎,又睇唔到相關對話,省略全部細節,大概總結如下:
- 有參與屠龍的活動、教屠龍成員射箭
- 與屠龍成員的關係
- 邊個成員有收藏汽油彈、收藏在那裡
- 11.12與黃振強在中大發生的事、中大有上千支汽油彈
- D4 鍾意陣地戰,但唔會參與
- 是否同意警方和示威者武力不對等
- 見到黃振強在中大受傷
- 有人提議引入「(鏹)水魔」
主控指D4 與屠龍小隊有相同理念,D4 稱屠龍嘅理念係反對警方使用武力,五大訴求,D4 表示自己無訴求。
D4 作供中提到D1,D2,D3 & Ken 等人物。
盤問未完,將會進入另一話題。
📍案件管理
明天伐表D7 的兩位大律師未能出席,可以由其他律師代表處理文件,如果明天完成盤問,17/7 亦會繼續進行審訊,張官將會與控辯雙方商議法律話題。
[13:30] 休庭,案件押後至明天(16/7) 08:45 繼續。
【07月12日 星期五】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8:45
📍 #高等法院第七庭 #續審(62/70)
(截至08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高偉雄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新案件 🌟
#答辯
D1:張 /D2:張 / D3:陳/ D4:陳 /D5:黎 (21-31) (🛑D2正就另案還押中)
控罪:
(1) 暴動 [D1-5]
被控於2019年11月14日至2019年11月20日其間,包括首尾兩日,在香港九龍紅磡香港理工大學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2) 刑事損壞 [D5]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無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理工大學連接李嘉誠大樓的一道門,意圖摧毀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
控方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各被告代表不反對,除D2外各人有申請保釋,希望選擇以中文訊審,控方不反對4人保釋申請。
📌法庭批准D1,D3至D5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萬元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居於報住地址,有更改需在24小時前通知報到警署
-每星期一次警署報到
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於8月1日1430作答辯,🛑期間D2需要還押。
💛感謝臨時直播員💛
【07月11日 星期四】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8:45
📍 #高等法院第七庭 #續審(61/70)
🕣10:00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求情(2/3)
(截至083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118油麻地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A2: 翟(28)
A6: 鄭(25)
*以上為案發或首次提堂時年紀
控罪:#暴動罪
上述被告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11月18日,在香港九龍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聯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
案件背景:
兩位被告於2022年12月17日經審訊後裁決罪成,於2023年1月7日被 #林偉權法官 判處監禁4年4個月。
📎裁決詳見:
https://legalref.judiciary.hk/lrs/common/ju/ju_frame.jsp?DIS=149444&currpage=T
📎判刑詳見:
/channel/youarenotalonehk_live/22666
--------------------------
📌第二被告(第一申請人)放棄上訴申請
🔹三位法官觀點及申請方之回應
🗣️彭偉昌法官,指就住第二申請理由,表示警察守住窩打老道彌敦道交界+ a1 a2 地鐵 + 咸美頓道彌敦道,堵截後彌敦道中間不能出入。而被告在何處拘捕不知道,亦冇人提及過有喺出面帶人入去,(按:彭官指就原審提及在封鎖區域邊陲位置拉的演繹無錯 —> 呢度聽唔清)。
續指加上「打左成個禮拜」,政府亦有講,之前也有暴動出現,警方15 分鐘先圍到個圈,指被告喺嗰個時間才被捕,質疑如唔想被誤解,點解會入去,又冇講原因,可見推論係壓倒性。
🗣️潘敏琦法官,指pw2 講唔到213人是否全部都在封鎖區內被捕。但就住一班示威者走入A1小巷後塞住,約30-40人,及02:27 pw19 在a1 出口帶超過100名人士包括d6往臨時羈留中心 - 表示如此一併睇係喺a1附近,係封鎖區內。續指暴動持續一段時間,為何不可以作唯一合理推論。
🔸上訴方回覆本案另一被告d5在地鐵站上蓋答高camera。
🗣️潘官:係禁比較既咩?
🗣️彭偉昌法官指,推進了很久,15分鐘先有封鎖區,點會唔知有衝突,亦沒有證據顯示邊度入去,即使唔係着啲咩裝束,但冇着啲咩亦都唔代表唔係,續謂:「你要觀戰你講呀嘛,接受盤問呀嘛」
🗣️潘官指d5 情況不同,(原審指)其位置在地鐵站上蓋,似不是從南逃過來, 看來是「好事之徒」,續指被告無呢啲證據。
🔸上訴方回覆,就本案無罪被告為「好事之徒」之議題 ,質疑現在上訴的被告係咪毫無合理疑點參與了暴動。
🗣️ 彭偉昌法官表示,考慮時間地點環境,即使無與暴動相關衣着,但指上訴人唔知咩事前往該處做乜,如何解釋理據不屬壓倒性。
🗣️潘敏琦法官指現在不是單憑仼何一個事實基礎,(是一併睇)。
🔸上訴方提出什麼為默默支持/鼓勵。
🗣️ 彭寶琴法官指被告人為何在暴動範圍係原審法官認為需處理的議題,指見上訴方律師代表 「眉頭深就」,問係咪關注「光在現場」一議題,續指要睇暴動持續左幾耐,點解會讓自己身處該處。指原審有考慮被告點解在現場。
🔸上訴方回覆,就算被告在現場不智,是否就等於支持。
🗣️潘官指該處有Tg,亦無證據指係路過。
🔸上訴方回覆,相反亦無證據留咗幾耐。
🗣️彭偉昌法官指有俾口供與否,舉例如有cctv見有人掟嘢,被告企喺度,可能有幫助,但指被告現無俾證供,續指正常人唔想被誤會點解會入去,旁觀者睇熱鬧都唔正常,係common sense,指如此必定係參與啦。
🗣️潘敏琦法官指本案有封鎖區,不似其他案,加上被告是封鎖後在a1 拉出。
🗣️ 彭偉昌法官指「光在現場」要有野base on 架。
🗣️ 彭寶琴法官指上訴方書面陳詞之案例提及需要正面行為+主動做d野,續指該案例不是處理這議題,而是伙同犯案會否導致overcharging 。
🗣️彭偉昌法官表示根據xxx案例 ,有意圖參與就夠。
🔸上訴方表示,怕就住相關participating 等議題,會影響未來嘅案件處理。
🗣️ 彭寶琴法官指,承認事實入面,警5132帶被告由碧街往臨時羈留區,而部分碧街是在封鎖區內,表示除非有證據顯示被告不是在碧街截停 ,指(上訴方)立論冇基礎。
📌裁決
- 第二被告(第一申請人)放棄上訴申請
- 法庭駁回A6上訴申請,詳細判詞6個月內頒佈
【#上庭聲援 - 07月10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翟,鄭(25-28)🛑二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1月7日被判處監禁4年4個月。)
👨🏻⚖️潘兆初高等法院首席法官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4:15
👤譚得志(47)🛑已還押逾46個月 #宣布判決 (#港區國安法 #批評政府言論 #20200524銅鑼灣 #20200117大埔 7項煽動文字;經審訊後於2022年3月2日被判罪成,定罪上訴於2024年3月7日被駁回。上訴人不服判決上訴至終院。)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0/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何啟明,黃碧雲,余慧明,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岑敖暉,王百羽(24-64)🛑何,黃,余已還押逾1個月;其餘六名被告已還押逾40個月 #求情 [1/3]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0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30
👥高,鍾(36-61) #裁決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 - - - - - - - - - - - - - - -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59/70]
D1 張(23)(🛑已還押逾37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7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7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7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4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6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08:46] 開庭
📍傳召D4 李 作供
🔸繼續由 #林芷瑩大律師 主問
李稱無在2019年11月17日去大鴻輝晚飯,無在11月25日去荃灣三陂坊潮興開會,無去泰國。
12月5日無去何文田開會,因為黃振強在較早前講咗去何文田山,當日17:30 黃出咗一張何文田的相片,發覺去錯,因D4 由新蒲崗行去何文田山,行咗好耐好攰,再行去要15分鐘,就無去。
由加入屠龍到12月8日退出,從來無收過炸彈地圖。
12月7日黃振強叫D4去灣仔克街過夜,D4無諗住去,去咗太子酒吧飲酒,唔夠錢埋單,在屠龍群組問人借錢$400,黃振強用PayMe 畀咗$500,03:54 D4 推搪黃振強,叫佢擺條鎖匙在門口,04:23 黃振強再催促D4,D4 無去,返咗新蒲崗工作室瞓覺。
12月8日中午瞓醒,開手機發現有新聞,在灣仔克街拉咗屠龍小隊,在荃灣柴灣角街拉咗D1,心情驚訝,因為係被上門拉,唔係在示威現場。
律師呈上D4 補領身份證的證明文件,證明在2019/12/8 至 2020/6/11 期間,D4 身處香港,持有有效身份證和護照,但無諗過作什麼用途(走路?)。
律師叫D4 解釋在屠龍群組發出某些訊息的意義
在11月14日16:33 「我聲援你哋」
因為早前有人講荃灣葵芳有人死咗警方要去仁濟醫院搶屍,快樂的TT話要殺去仁濟,D4 唔想去,就回覆「我聲援你哋」;張官唔明點解唔想去,又回覆「聲援」,D4解釋係推搪藉口。
「黑警死全家」
因為當日政府公布委任懲教署人員做特遣警察,覺得警察想拖其他紀律部隊落水,做法唔好,就用咗示威時嘅口號回覆,但唔係想警察死。
「啪隻老解」
當日呂大布問“我哋有人在Poly?”,D4 回應“me,呢度氣氛有啲緊張”;Ken“點解?”,D4“唔知”,黃“泊隻狗先”,Ken“迫出老解”。D4 唔想攻擊警方,就轉話題「啪隻老解」,因為無可能攻擊到解放軍,所以係推搪,黃“啪老解做乜”?D4接唔到話題,又轉另一話題講,返屋企瞓覺。
「輸出革命」
11月12日,呂大布傳出火燒天水圍警署嘅影片,D4 回覆有「輸出革命」嘅感覺。
「我最期待的眼鏡訓練呢」
見到黃振強出台灣軍訓內容,有教學計劃檔案,好快咁睇咗內容,見唔到有任何槍械訓練,所以問「我最期待的眼鏡訓練呢」? 百鬼夜行“唔係有咩”?D4 再睇一次內容,確認係有嘅,再問“係咪得一日”?黃回答“眼鏡係基於體能,使用眼鏡要訓練好體能”,D4“我唔想變John Wick喎”,其實係唔想去軍訓。
律師問點解唔直接拒絕?D4 解釋因為黃振強提供資助、支援生活和經濟,唔想失去資助,所以用婉轉方式參與。
[10:21~10:48] 小休
2020年6月11日在家中被拘捕,D4正在電腦房內坐在電腦凳上睡覺,突然房門澎一聲打開,有人進入房間,審訊期間認出當中部分警員身分;5820將D4雙手扣在背後,然後將他連人帶凳推到廁所。
進入廁所後,馮保羅冚臉,問枝槍喺邊,D4答:「咩槍啊?」然後馮保羅再打面,馮:「仲扮嘢,你係檸檬吖嘛,黃振強已經篤咗你出嚟啦」,5820用拳頭打D4的氣門,一路打一路問:「有無呀?」馮保羅話想揾返枝槍,而家唔對數。6314和5820一齊打,6314用着軍靴的腳踢李的左腰,5820用拳打肚,話:「仲扮嘢。」打咗約30~45分鐘。
唔知咩原因,警察離開廁所,剩返一名戴Rolex手錶的警察看守,佢無畀口供,唔知係邊個。一段時間後,警員返嚟,馮保羅向D4講:「而家畀機會你,黃振強已經篤到你應一應,你講咗我哋就淨係告你枝槍,如果唔係你就大鑊」。D4答:「無」。
D4表示,Rolex警察用毛巾揞住他的臉、扯起他的頭髮令面向上,用花灑沖毛巾,D4唞唔到氣,吸嘅都係啲水,覺得好似遇溺緊,吸唔到氣,每一啖都係水,好辛苦,覺得好似窒息咁。D4形容為水刑。
停咗,馮保羅問有無,回答無,警察再施行水刑,期間有人打肚,想D4更加辛苦,吸更多嘅水;第二次水刑後,馮問肯唔肯講,回答想食枝煙,D4表示當時好混亂,想佢哋停,馮答應,攣頭髮警察畀D4食煙,除咗Rolex警察,其他人離開咗。
D4食咗幾支煙後,Rolex警察拍D4膊頭話繼續,馮話:「我哋想搵返枝槍啫,黃振強講晒你哋去西貢行山試槍嘅嘢出嚟,同鴻仔行吖嘛,知㗎啦,依家唔對數啫,而家畀緊機會你」。6314就再向他施行水刑,D4大嗌:「唔好呀」。D4稱想叫佢哋停,因為已經同佢哋講咗我無,但係佢哋都係繼續做。
水刑之後,馮:「你知唔知你依啲係恐怖份子,我而家喺度殺咗你都無問題,喺出面搵棵樹吊死你都仲得。」6314拉D4的頭髮起身,話:「你係咪想玩滾水淥啫啫」?Rolex警察取出手槍,從中取出子彈並放在D4的手心摩擦,話子彈有D4的指模,可以話在D4屋企找揾到:「到時你都係衰藏有軍火㗎,仲會連阿媽都拉埋。」馮又取出手槍,放在D4手心,再用搶指頭:「依家支槍有你指模,可以話你想搶槍,我喺度啪咗你都得,同樣嘅情況可以發生喺你阿媽身上」。
李好驚,發現無見過媽媽,唔知佢係處於一個咩情況,好驚佢會受到好似自己咁嘅對待,佢係一個唔熟悉香港文化嘅一個人,唔知佢識唔識啲情況要點處理,驚佢受到好似自己咁嘅對待,會頂唔住,唔想佢有事,唔想佢被人拉,受呢啲苦,於是求其答支槍在鴻仔度。
馮保羅用電話咗張相,問係唔係呢個?(係),呢個長毛係吳xx,你識㗎啦,第二張相,個大舊衰你識㗎啦,係你哋隊長黃振強,馮、5820和6314分別用電話,開不同人的相畀佢睇,包括身分證、閉路電視截圖,問識唔識佢哋,講佢哋花名,叫D4記住,5820開一張相,話呢個乸乸哋係賴xx,叫Bobby,有去行山試槍,一定要認住佢;之後要求李解鎖他的iPhone,提供Telegram、iPad、電腦的密碼,再教D4一些槍械的術語,如上膛和扳機。隔咗一陣,警察畀飯盒,D4在廁所食飯。
李確認其父親已逝世,他與當時50多60歲的母親居住;回答在鴻仔度係假嘅,係因為佢哋有提過鴻仔比槍,作個答案係想保護媽媽,唔想媽媽受到任何對待。
李指在吃飯後,便一直留在廁所,閂埋門唔知咩事,無見證過搜查,唔知重點搜查隊和警犬隊搜屋的過程,無見過搜查令。
律師展示6314的記事冊,指警員稱係逐個問題提問,包括裝置的密碼等,李逐一簽名確認內容,D4解釋他是一次過簽署記事冊,為了不影響到媽媽,才順從警察的指示簽名,又指其後在上水警署,係一次過簽署三份被羈留人士通知書,同樣是因為擔心媽媽、擔心被打、或再遭受水刑。
離家後被帶到落馬洲警署,馮保羅叫D4寄宿要答嘅問題,在錄影會面中,一定要講到黃振強係屠龍隊長,吳xx畀槍給李,李和小熊維尼行山試槍及炸彈、李叫檸檬,是屠龍成員。D4當時認為一定要記住,唔想媽媽受苦,又怕自己再被打。
李其後被帶到上水警署一間房,其他警察在場,叫他記熟在落馬洲嘅嘢,如記不到或不知道一些案情,可以作出嚟,李表示同意,就做錄影會面。
李沒有向值日官投訴被打,擔心招來暴力對待。在做VRI嘅心態,係要記住馮保羅講嘅嘢,滿足佢哋要求,就可獲保釋;但最終不獲保釋,「雖然唔開心都無辦法,擔心萬一有投訴,阿媽有咩狀況。」
律師展示錄影會面的謄本,D4指出當中內容有真有假,亦有根據警員提供的資料作答。例如:黃振強在Telegram羣組問有無人去行山試槍,D4和D2張xx主動發訊話想去;行山前幾天,屠龍曾在TG內討論試槍。根據警方檢取的TG紀錄,黃無問、無討論。另一例子:試完槍之後拎咗支槍,袋住咗幾日,鴻仔在TG搵我,在雙喜街交收…都係作嘅。
李根據警方提供的資訊作出以下情節:試槍狀況、過程為「輪流一枝一枝咁試」、上咗膛;槍係屬於吳xx;小熊維尼打電話俾鴻仔;警方強調D4必須提及試炸彈;本來唔知黃振強的名字,警察有提過,但當時又唔記得,所以講happy healer 嘅中文名有一個強字;在VRI虛構了128計劃內容,其實D4唔知內容,虛構唔會參與,即時諗原因話開槍危險。
李在錄影會面中指黃振強為隊長,但實際屠龍沒有隊長,黃振強只是其中一名隊員。
李指在VRI中的問題,基本上畀咗個預設答案,所以就話「係」。
主問未完。
[13:40] 案件押後至明日(10/7) 08:45 續審。
【#上庭聲援 - 07月09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59/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 - - - - - - - - - - - - - - -
*****
#其他案件
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余煒彬 #審前覆核 (#20220911銅鑼灣 未經准許而展示海報)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葉文儀(53) 醉酒及行為不檢 #醉酒反鎖廁所
【#上庭聲援 - 07月17日 星期三】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16]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30
👤鄭(25)🛑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於2022年12月17日被判罪成。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7月10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4/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7樓23庭
👩🏻⚖️謝沈智慧法官
🕝14:30
👥李,周,陳,何,李,吳,許,鄧,梁,陸(17-38)🛑十人已還押逾4個月 🔥#判刑 (#1030屯門 非法集結 5項蒙面)
- - - - - - - - - - - - - - - -
#高等法院第一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0929金鐘 #暴動
#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馮,歐陽,邱,林,謝(21-41)
🛑五人服刑中
控罪:暴動
各人被控於2019年9月29日,在金鐘夏愨道政府總部外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參與暴動。
馮經審訊後被暫委區域法院法官 #鄭紀航 裁定罪成,於2023年3月25日被判處監禁5年3個月;邱認罪,於同日被判處監禁4年3個月;歐陽,林,謝認罪,於同日被判處監禁4年。
---------------------
10:05 開庭
第一申請人代表指只有第一申請人是作出定罪及刑罰上訴,其他4人作刑罰上訴。
第一申請人代表:#馬維騉大律師
第二申請人代表:#柯愷欣大律師
第三申請人代表:#田奇睿大律師
第四申請人代表:#吳宗鑾大律師
第五申請人代表:#潘熙資深大律師
答辯人代表:#羅天瑋助理刑事檢控專員
▪️第一申請人
📎定罪上訴
代表指上訴主要基於書面2項理據,即原審證供處理及暴動流動性考慮,被告有作供解釋當時在樂禮街行出夏愨道打算沿海傍向中環香港站離開,原審判詞指被告處暴動現場耳聞目睹知適已經發生暴動仍逗留,法官沒考慮被告走出來位置是CCTV盲區不屬於暴動範圍,但同意當時知道政總被人圍攻。彭偉昌官指不理解一般人在圍攻地點附近仍靠近前往而且是在馬路行走,況且是要跨過石壆,潘官也指金鐘有天橋前往中環香港會議所落地面申請人卻不走。代表同意可能有更好離開路線,但在短時間遇上事故想盡快回家沒有充足時間作詳細考慮,被告作供提及相信沿金鐘道未必可行到去中環站所以才取道近政總道路,片段中添美道當時尚算風平浪靜。彭官指看不到原審法官不相信被告作供有犯錯。
📎刑罰上訴
判詞指被告跑出9秒已被捕,沒證據之前做過甚麽,同意身上及袋內有口罩,手上也揸住縮骨遮(當日33度烈日當空),距離政總也有一百米,罪責不如判詞所述般嚴重,潘官指已經提及被告可取道天橋避過烈日當空。三位法官對判詞指雨傘可打開作傘陣以作自己及提供他人用是中性,但加上行走路線及沒有疫情下管有口罩原審法官推論並不為過。代表提出同一事件分拆後有作出行為被告案件判刑卻低於本案沒作行為被告9個月至1年3個月,希望上訴法庭以一致性角度去考慮。
▪️第二申請人
從角色參與程度角度冇證據事件中有任何行為,原審法官以管有3M防割手套作考慮刑罰不洽當,彭偉昌法官同意管有手套可作保護,申請人預期衝突中作防禦狀大聲勢,非單純逗留暴動現埸,有加刑因素。代表指有案例同一法官在2022年7月5日暴動案相似罪責只判以4年9個月。
▪️第三申請人
上訴理據包括沒有作出正常四份一折扣及判刑較同類案例重。原審法官指被告沒悔意是個人主觀想法,指被告爭論戴頭盔,只作20.3%扣減。呈上多宗不同法官在相同罪行判刑比本案低。彭偉昌法官質疑原審法官前後9個月判刑明顯不同在判詞中有冇提及?每案件及被告罪責不同。
▪️第四申請人
不以裝備、角色及罪責理由上訴,只依賴原審法官不一致性判刑原則。
▪️第五申請人
不以角色、參與程度及管有物品理據,只依賴量刑一致性原則,特別是同一日同一事件判刑,就如其他律師前述五六個案例,本案量刑5年4個月在任何罪責、案情角度也是過重。本事件共有44名被告只因行政方便分拆不同法官處理,判刑相差達一年4個月。申請人醫生資格將吊消沒被原審法官考慮也希望作可扣減。
3位法官指多名律師引用鄭紀航暫委法官同一事件另一案例以4年9個月判刑,希望律政司代表可以提供該案案情撮要。馬大律師提出該案暴動範圍集中在金鐘道,但目標也是政總。彭偉昌法官總結要搞清楚鄭紀航暫委法官所處理同一事件2案件為何不一致,希望雙方助提供書面補充。律政司代表指當日不同時段可分作3個事件,本案為事件2,多名律師提及鄭官處理另案為事件3,同本案有些分別。
12:14 休至 12:43
由於配合律師及法官檔期,案件押後至11月27日 再開庭處理,雙方4星期內先交書面補充陳詞及列表。
📍直播員按:久違了的全庭滿座,很多親友前來支持五人。
#區域法院第卅五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0701金鐘 #審訊 [22/25]
D1 周(37) / D5 戴(17)
D6 戴(17) / D7袁(31)
*以上為起訴時的年齡
控罪1:暴動
所有被告與D2黎(19)同被控於 2019 年 7 月 1 日,在香港灣仔演藝道、分域碼頭街、龍匯道及龍合街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控方代表: #是香媛大律師
辯方代表:
D1: #譚健業大律師
D5: #許淑儀大律師
D6: #關恆芬大律師
D7: #關唐利大律師
————————
D7未有到庭 - 律師解釋被告以為14:30開庭。官表示明白原定時間為14:30,後來才有更改,所以被告14:30前到也可以 (被告於10:48到庭)
🔸D1 D5 D6代表
- 採納書面陳詞
🔸D7代表陳詞
- 補充番書面陳詞之錯漏
- 片段截圖可佐證被告想離開的講法,指被告一人站馬路中間,面向立法局方向
- 重申被告為一人,無揸住兩傘,庭上講法有可能係真
🔹控方陳詞
- 無補充
🗣️官向各辯方確認,就控方所提及之法律原則有無爭議 - 各辯方表示沒有,而就控方提出之證人證供重點也確認無問題
📌裁決:2024年10月8日 下午14:30
官指屆時不會讀出判詞,會以頒布形式。
各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䆁。
💛感謝臨時直播員💛
【#上庭聲援 - 07月16日 星期二】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3樓1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0:00
👥馮,歐陽,邱,林,謝(21-41)🛑五人服刑中 #不服定罪和刑罰上訴許可申請 (#0929金鐘 暴動;馮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25日被判處監禁5年3個月;邱認罪,於同日被判處監禁4年3個月;歐陽,林,謝認罪,於同日被判處監禁4年。)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4/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14樓35庭
👨🏻⚖️姚勳智高等法院暫委法官
🕙10:00
👤陳寶瑩(67) #不服定罪上訴 (#20210724旺角 無牌籌款;經審訊後罪成,於2023年3月16日被判處罰款1,000元。)
- - - - - - - - - - - - - - - -
🏛區 域 法 院10樓35庭
👨🏻⚖️張志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0:00
👥周,戴,戴,袁(17-37) #續審 [22/25] (#0701金鐘 暴動)
- - - - - - - - - - - - - - - -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5樓4庭
👨🏻⚖️彭亮廷裁判官
🕝14:30
👥張,何(33-39)🛑二人因另案還押逾50個月 #續審 [6/3] (#20200307爆炸 #20230608荔枝角 2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周君衞(35) 3項盜竊 #夾公仔使橫手
【#上庭聲援 - 07月15日 星期一】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3/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09: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二庭 🐶鍾志恒(37) 在賭場賭博 口罩令 #非法賭檔捉到休班警
16: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U.K.B(27) 3項非禮 #三度非禮少女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2/70]
D1 張(23)(🛑已還押逾37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7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7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7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4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6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今日進度
📍傳召D4 李 作供
🔹主控繼續盤問
確認不足3個月大時被母親安排天主教領洗,今年5月因審訊才領取領洗證明作個人背景證據。同意沒有領聖體及沒有上主日學,庭上是自己首次以天主教宣誓。
D4被捕時遭受警方施以武力,一直感到害怕至今,因擔心唔知對自己有咩待遇或影響母親。證人曾經擔心庭上講述警方毆打過程後會引來「報復性待遇」,法官張慧玲問何以仍在法庭上說出?D4指想比人知道警察係點做嘢,也相信法庭可以還自己公義。
同意被捕時遭受警方毆打、威嚇及用水刑後,第一次提堂冇投訴,代表律師在第二次提堂時才為他作出投訴,證人也確認冇要求拍攝傷勢和往睇醫生。
自己加入了屠龍小隊後,在2019年12月8日前跟他們出席過十次示威遊行活動,估計以借口推搪不出席少於十次。屠龍成員反對入理大所以自己私下前往。主控追問下仍堅持自己跟屠龍去示威遊行純粹觀察,從不堵路、扔汽油彈及作破壞,黃振強同其他成員冇指責或埋怨方認為其他人可能認不到佢。
主控下一部份問為何Telegram 用戶名「Reinforce Junior」,答是自己最鍾意高達動畫內的一艘戰艦,高達主張反戰,鍾意概念,主控追問「打咩㗎?係咪打政府㗎?」,李指「佢係幫助國家嘅、打外敵」。再問另一個名「John Lennon」因由答因喜歡Beatles宣揚和平。同意因用「John Lennon」所以被隊員叫阿檸。至於其他人為何使用「小熊維尼」.「Healer」等Telegram戶名?證人表示不知道。
早休後D4代表指身體不適希望押後到下星期一。
1029今日完畢,下星期一0845繼續。
💛感謝臨時直播員💛
【#上庭聲援 - 07月12日 星期五】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11]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2/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高 等 法 院6樓10庭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15:15
👤羅(19)🛑服刑中 #宣布判決理由 (#1118油麻地 暴動;經審訊後於2023年6月16日被裁定罪成。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於2024年6月14日被駁回。)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上訴人亦無需出庭
👨🏻⚖️彭偉昌上訴庭法官
👩🏻⚖️潘敏琦上訴庭法官
👩🏻⚖️彭寶琴上訴庭法官
🕞15:30
👤湯(20) #宣布判決理由 (#0831灣仔 暴動 管有攻撃性武器;於2021年8月23日被裁定罪脫,亦獲批訟費。上訴庭於2024年6月7日維持管有攻撃性武器罪的無罪裁決和訟費命令,但裁定原審法官就暴動罪的無罪裁決犯錯,並下令發還其重新考慮和撤銷訟費命令。)
*庭上將不會讀出判詞,答辯人亦無需出庭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5:00 粉嶺裁判法院第四庭 🐶梁桂鋒(34) 非禮16歲以下兒童 #入屋摸女童
【07月11日 星期四】
🕣14:30
📍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新案件
所有上午內容從缺的聆訊,見上帖。
(截至13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上庭聲援 - 07月11日 星期四】
[旁聽須知][交通資訊]
[牆內收信地址一覽表]
[2024年7月份聲援預告]
[上庭總結 2024.07.10]
- - - - - - - - - - - - - - - -
🏛高 等 法 院5樓7庭
👩🏻⚖️張慧玲法官
🕣08:45
👥張,張,嚴,李,賴,許,劉(21-29)🛑李已還押逾48個月;賴已還押逾45個月;張,張,嚴還押逾38個月;許已還押逾37個月 #續審 [61/70] (#1208灣仔 串謀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企圖引起可危害生命的爆炸 串謀謀殺;#11月元朗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籌集資金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作恐怖主義行為)
🏛西 九 龍 法 院 大 樓4樓3庭 ( 高 等 法 院 )
👨🏻⚖️陳慶偉法官
👨🏻⚖️李運騰法官
👨🏻⚖️陳仲衡法官
🕙10:00
👥何啟明,黃碧雲,余慧明,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岑敖暉,王百羽(24-64)🛑何,黃,余已還押逾1個月;其餘六名被告已還押逾40個月 #求情 [2/3] (#港區國安法 #民主派初選 串謀顛覆國家政權)
- - - - - - - - - - - - - - - -
🏛九 龍 城 裁 判 法 院5樓1庭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14:30
👥五名被告(21-31) 🌟#新案件 (#1118理大 暴動 刑事損壞)
- - - - - - - - - - - - - - - -
*****
#不是聲援
10:00 終審法院終審法庭 💩陳奮(37) 企圖強姦 #飯聚分子 #隨緣匯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60/70]
D1 張(23)(🛑已還押逾37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7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7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7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4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6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內容從缺,歡迎補充]
今日進度
📍傳召D4 李 作供
🔸主問完畢
D1 法律代表分別完成盤問
🔸D2 #姚本成大律師 盤問
…
D4 表示25號後群組無⼈講關於Simon Wong decision,唔知有新app;⿈振強講眼鏡⽤咗先,指喺1208當⽇⽤,事前有提及12⽉1去尖沙咀遊⾏,冇同意以屠龍名義⽤槍,更無預計會涉及差⼈,事前冇人通知,事後亦冇人報告。
D4 唔知12⽉5日喺何⽂⽥有無⾒記者 ,理論上所有隊員都會去,D4 去錯地址,食完飯返咗新蒲崗,無去何文田。
律師引用黃振強與吳xx 的TG secret chat,黃在12⽉6日:「諗諗吓都係想拎枝眼鏡仔」,「唔好畀我啲teammate 知私⾃攞槍」。D4 唔知呢段對話,冇任何風聲,冇懷疑佢會咁做;唔知⿈與吳有協議⽤槍,冇傾過要⽤槍。
12⽉6⽇ D4 講話「我好似畀⼈跟」,其後⼩熊講話「上的⼠」,D4唔知點解佢咁講,在同⽇稍後,有⼈講「我地洗唔洗避?」D4 估計係呂布講嘅。在呢段時間⿈振強冇叫隨時執定野準備走佬。
百⿁夜⾏講:「其實我地會做邊個plan?」D4 稱當時應該無睇到,諗返轉頭,百⿁夜行都問緊做邊個plan 呢個問題,其實到6號為⽌屠⿓未傾好。
「淨係引班狗嚟… 走得」,「今次喺灣仔⼀開始就搞定點?」,「引班狗出嚟..」,「要避避..」
百⿁夜行同ken對話,是唯⼀⼀次談及8號的事。D4表示佢地屠⿓有,自己無。
張官:「你⽽家指同屠⿓分開計,屠⿓做啫,你冇參與?」D4 同意。
在12月6~7日,⿈振強或其他人,都冇講清楚8號要點做;安全屋不是⾸次⽤,亦不是⾸創,更不代表⽤槍;對於8號嘅⾏動,D4 當時還考慮中,未決定;⿈冇講過仲有其他隊會參加。
D4 同意TG 對話中,有一段長時間⾒唔到⼩熊維尼,稍後⼩熊第⼀次講「係咪咩都唔洗帶 油站等?」係回應緊百⿁夜行。
D3代表希望押後至明早以便索取盤問指示
1235 今日完畢,明天0845繼續
法官以現在進度估計,D4作供極大機會下星期一才能夠完成,暫定7月22日 控方開始作結案陳詞。
💛感謝報料💛
#區域法院第廿庭
#高偉雄區域法院暫委法官
#1103太古
#暴動 #有意圖而傷人
#裁決
D4高(61) / D6:鍾(36)
控罪:
控罪1:暴動 [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控罪2:有意圖而傷人[D1-D6]
被控於2019年11月3日,在香港鰂魚涌太古城太古城道18號太古城中心2期北座西面門外與其他人士,非法及惡意傷害陳真,並意圖對其造成身體嚴重傷害。(俗稱傷人17)
⭕️D1、D3 及D5已經承認控罪(1)、(2)
⭕️D2已經承認控罪(1)、(2)及(4)
----------------------
D4代表:#麥健明大律師
D6代表:何大律師
10:47 開庭,法官只宣佈結果,會同步上載頒佈判詞
詳細判詞 👈
📌裁決速報:
D4: 控罪1及2罪名不成立❌
D6: 控罪1及2罪名成立‼️
▪️簡短理由
D4的證供和相關不同媒體的片段,本席認為被告是一名誠實及可靠的證人,他在盤問下就關鍵事項亦沒有被動搖。本席接納他就案發當天為何需要對陳真使用武力的全部證供。D4對陳真使用合法及合比例的武力以阻止他繼續襲擊其他人、及他在事發後一連串控方不爭議的的行為包括留下協助警方,本席不認為D4當天他有參與暴動的意圖,法庭認為控方並未能將2控罪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D6代表爭議辨認身份,反覆對比影像片段、相關的截圖及警方為被告於案發後拍攝的照片,本席肯定穿綠色衫,右手前臂有紋身並使用伸縮雨傘襲擊陳真的人便是D6,他使用伸縮雨傘不斷大力打向已經全身佈滿傷痕,頭部亦血流不止的陳真的頭部,是完全不合理及不合乎比例。當時有至少10人對陳真施行襲擊,這些襲擊陳真的人士包括D6明顯是意圖非法及惡意襲擊陳真。控方片段顯示D6至少在太古城中心2樓中庭逗留了4分鐘,當時他身處在一些群眾包圍保安人員的附近,而當刻在中心內亦有人大叫「時代革命」。累積效應下本席認為毫無疑問D6在發生暴動後一直逗留在暴動現場,D6在襲擊陳真後仍拿着雨傘和在場人士包圍陳真行為,亦激化及鼓勵其他在場人士加入及使用武力襲擊陳真。故此控方兩項控罪成功舉證至毫無合理疑點。
喂10:49 休庭30分鐘以便律師解釋判詞。
11:35 再開庭
📌D4訟費申請
D4代表根據判詞理由希望申請訟費,控方反對指D4有用腳踢陳真,其參與會激發其他人進一步行動。法庭聽罷雙方陳詞拒絕D4代表申請。
控方讀出D6認證口供,今年39歲,沒有刑事紀錄,因本案曾經還押四五個月。
11:43 完庭
案件安排D6及已經認罪D5求情在7月20日 星期六 10:00進行,到時亦一併處理認罪D1至D3判刑,期間D6需要還押🛑
📍直播員按:陳真商場內無差別襲擊,市民見義勇為阻止定參與暴動留待香港人自行判斷。陳事後宣稱賣去太古城單位賠償受害人,其實家人實際坐擁不少物業資產包括住宅商舖。
【07月10日 星期三】
以下法庭聆訊需要報料:
🕣08:45
📍 #高等法院第七庭 #續審(60/70)
🕣10:00
📍 #高等法院第一庭 #不服定罪上訴許可申請
📍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三庭 #求情(1/3)
(截至0800)
🔰請按此報料
💛其他法庭暫不需要,請留意本台更新💛
#高等法院第七庭
#張慧玲法官
#1208灣仔 #1220大埔 #1208北角
#1208荃灣 #11月元朗
#審訊[42/70]
D1 張(23)(🛑已還押逾36個月)
D2 張(21)(🛑已還押逾36個月)
D3 嚴(21)(🛑已還押逾36個月)
D4 李(24)(🛑已還押逾46個月)
D5 賴(29)(🛑已還押逾43個月)
D6 許(24)(🛑已還押逾35個月)
D7 劉(24)
—————
📕控罪:
(1) 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 [D1~D6]
(2)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交替控罪) [D1~D6]
(3) 串謀謀殺 [D1~D6]
(4) 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或彈藥 [D4]
(5) 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 [D7]
—————
🔹控方代表: 外聘 #周凱靈大律師 、 #劉允祥 高級檢控官、 #伍永杰 高級檢控官
🔸辯方代表:
D1 #李國輔大律師 、 #于雋謙大律師
D2 #姚本成大律師 、 #陳雅琪大律師
D3 #梁鴻谷大律師 、 #柯愷欣大律師
D4 #林芷瑩大律師 、 #何正謙大律師
D5 #是香媛大律師 、 #余承熹大律師
D6 #陳偉彥大律師 、 #黃思希大律師
D7 #馬維騉大律師 、 #容潔礬大律師
==========
🎥繼續播放VRI
[09:51~10:16] 小休
🔹控方主問 PW4 警員6314 楊立門(音)
PW4 在2020年6月12日再次返去D4家中檢取證物,同日去3C工作室,由其他警員拘捕D5,PW4負責影相。
🔸辯方盤問
D1, D2, D3 無盤問
D4 #林芷瑩大律師
質疑拘捕和警誡過程中有不當;指出辯方案情,當日無人對D4宣佈拘捕和作出警誡,反被警員打、威嚇、施行水刑、誣告搶槍、威脅攪D4媽媽,稱黃振強已經指證D4,目的只係揾槍;去到落馬洲警署,有警員告知警方的版本,叫D4去到上水警署跟住講,就可以有保釋。
(詳情後補)
[13:30] 押後至明日(13/6) 08:45 續審。